您的位置:首页 * 首页  


办理公证须知


  2009-05-04

办理公证须知

一、必备材料

继承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要求按遗嘱继承的提供公证遗嘱原件或法院确认证明;

4、所继承的遗产产权证明。

赠与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要求按遗嘱继承的提供公证遗嘱原件或法院确认证明;

4、所继承的遗产产权证明。

民事协议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协议财产产权证明;

3、所需公证的协议原件。

经济合同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3、合同标的产权证明;

4、所需公证的合同原件。

遗嘱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处分的财产证明;

3、有无剥夺无劳动能力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情况证明。

法人资格、法人代表身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类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需公证的文书原件。

委托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需公证的委托文书原件。

亲属关系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需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公证程序:申请 受理 审查 出证

申 请

提出公证请求的人,称为申请人。公证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申请人必须能够承担因公证而发生的义务和责任,如举证、交纳公证费、正确使用证书等。如果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中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申请人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申办,不能委托代理人代办。

受 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公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同申请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将不予以受理。

审 查

审查是公证处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公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定过程。公证审查的重点有: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审查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做必要的说明和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以及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给予帮助。

出 证

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的条件有:

1、当事人具有从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4、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5、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内容和形式合法;

6、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准确属实;

7、影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承 诺:材料齐全,一周内出证

地 址:银盆南路357-3号威胜大厦518室(桐梓坡路口)

联系电话:0731-8902254 892557

  浏览次数:439
】【打印】【关闭
 

湘ICP备06002158号 E-mail:webmaster@yuelu.gov.cn
版权所有:岳麓区司法局 TEL:0731-88999446 岳麓区信息中心维护制作 TEL:0731-88999078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邮编:410013
建议屏幕分辨率:1024*768  IE5.5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