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纠纷处理程序
一、受理纠纷。1、纠纷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2、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3、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
二、调查分析纠纷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纠纷性质,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矛盾的主要方面等有关情况。
三、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是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要步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依据社会公德。
四、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已互谅互让,具备了达成调解协议的思想基础,调解人员可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并与其进行协商,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调解协议的履行。依据法律、政策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在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对那些容易反复和 履行内容比较复杂的纠纷,应当进行回访,以巩固调解工作成果。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