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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司法局 2008-07-30

一、接茬:街道(乡、管委会)安帮站接到区安帮办签发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备通知书》后,应在五日内联系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亲属提前做好安置帮教准备工作,并予以登记;其他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安帮站和社区(村)安帮小组也应逐一登记。

二、安置: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安帮站应督促有关单位在六个月内予以安置,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三、帮教: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安帮站应指示各安帮小组及时上门予以劝慰,教导其重新做人;对少数思想顽固者,安帮站应派人员上门予以批评教育。

四、统计台帐:对每名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安帮站和安帮小组要建立台帐,安帮站每月统计一次,每半年就统计的情况向区安帮办报送一次。

五、回访反馈:对刑释解教人员,安帮小组每季度要回访一次,了解其现实表现和实际困难,并向街道安帮站汇报,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安帮站报告。

六、协助完成上级安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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