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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2008-08-26

社区矫正的含义

  社区矫正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5类,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本区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本区的下列五类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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